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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不宜再称“干警” 丨法眼
时间:2025-01-27 13:04:36 出处:探索阅读(143)
用“政法干警”“全体干警”“全员干警”等来称呼公检法三机关全体人员似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干警表达方式。表面看,法官法眼这确实是检察一种便捷的做法,但如果不分情况,宜再一概如此表述,称丨容易造成不同政法机关的干警工作性质和被称呼主体的身份混乱。
笔者认为,法官法眼当公检法以整体形象出现时,检察可以延续使用“政法队伍”“政法机关”的宜再称谓,但是称丨,如果需要具体指向公检法机关内部人员时,干警“干警”一词宜限定为公安机关的法官法眼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司法警察,而法官、宜再检察官不宜称为干警。称丨
主要考虑是:
首先,以“干警”统称法官和检察官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干警”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由公安机关开启使用,专指公安机关中已经具有一定职级的警察,后来逐渐扩大范围,演变成为对干部和警察两类人员的统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因职责使命的相似性,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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