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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民法典》这样规定

时间:2025-01-28 03:50:39 出处:百科阅读(143)

  1、保障明确人体细胞、医务组织、合法器官遗体捐献的权益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民法人体器官、典样遗体。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保障欺骗、医务利诱其捐献。合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权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也可以订立遗嘱。典样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规定,该自然人死亡后,保障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2、强化医务人员告知义务拓宽告知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增强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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